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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老板有没有权不让辞?

福建-泉州 04-18 07:52  悬赏 0  发布者:夏鑫颖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不管是大厂还是小厂老板有没有权不让工人辞职,因为这个工人是因在此厂上班受了伤而此厂的设备不达标,都是些旧机台,出现安全隐患,所以不想在做下去了,而老板不批原因是厂里人员紧张。但在这些小厂里都没有签劳动合同。 像这种事可不可以向当地政府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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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18 08:47
    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即可离开,无需用人单位同意。
未签署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0-04-18 11:15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还有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等
回复时间: 2010-04-18 11:23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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