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年遇春  程金霞  
该问题已关闭

与人未婚生育,后为逃避计生罚款而花钱与找了另外一人登记结婚并离婚

广东-广州 05-31 10:4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与人未婚生育,后为逃避计生罚款而花钱与找了另外一人登记结婚并离婚,事情已经过去四年,现在想把花钱与人登记的婚姻确定为无效。可以怎么做?能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31 10:45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没有关系了
回复时间: 2017-05-31 10:40
你好,建议,起诉。。。
追问:

但是应该用什么作为起诉理据

回复时间: 2017-05-31 10:44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你之前的婚姻不存在以上几种情形,是无法确认无效的,只能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回复时间: 2017-05-31 12:16
如不存在无效情节不会认定无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山东青岛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重庆 江北
人气:39231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069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688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23
山东 临沂
人气:248411
重庆 沙坪坝
人气:39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