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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07-27 10:43  悬赏 25  发布者:349895……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4)
国有单位的土地2007年7月经单位法人李某发包给承包人王某,价格为8万元/年,期限为30年。之后第二年(2008年7月)王某又在征得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将土地以王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名义转包给张某,价格为12万元/年,期限29年。请问在这个合同签订过程中,李某和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合同欺诈?又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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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27日 11时59分
不存在欺诈,李某和王某之间有正常合法的合同,王某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再租给别人。 建议拿上相关资料向律师当面咨询为宜。
追问:

康律师:谢谢,你的回答很确切!但是我还是对法人李某的做法产生质疑,这不明显是王、李二人合伙将本该属于国家的财产放入私人的腰包吗?再说李某向主管部门仅仅出示了第一份8万元的合同,而对第二份12万元的合同却加以隐瞒,对王某而言,其签订的合同正常合法,但是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追究李某的责任啊?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康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7 10:57
不存在欺诈,李某和王某之间有正常合法的合同,王某在征得李某同意后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再租给别人。
回复时间: 2012-07-27 11:30
王某在争的李某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7-27 12:55
不构成欺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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