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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死亡主次责任对方复议复议其间是不是应该拘留

辽宁-沈阳 05-31 18:3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事故人死亡主次责任对方复议复议其间是不是应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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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3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5-31 18:39
可以拘留。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3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1 15:40
受害人家属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复核就会终止,这样可以达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效果,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5-31 18:37
你好,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第一档为:发生重大事故:  而这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7-05-31 18:44
可以拘留。
回复时间: 2017-06-01 04:07
可以拘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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