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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问题

四川-泸州 07-27 15:15  悬赏 0  发布者:amily3…… 给我留言  回答:(1)
A为房东,B为承租方,C为我。A将商铺租给B使用,B现在想把商铺转租给C,让C签订共同经营协议,我总觉得有点不妥,咨询一下我这样签了会不会有纠纷。
一、经营场所:
1、共同经营店铺:泸州市水井沟XXXXX
二、店铺用途:
2、店铺用途:服装、鞋帽、饰品、箱包销售。
3、店铺合法使用范围内经营的商品及其销售收入在本协议期内为乙方所有。
三、店铺租金支付:
1、店铺租金由乙方按时向甲方支付一定费用作为共同经营费用,乙方享有使用权,但无转让权和所有权。
四、共同经营的出资分配:
1、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全权负责店铺内日常管理和销售,销售收入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也不承担责任风险。如在经营中造成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双方在协议期内,除乙方违约,甲方不得收回店铺使用权。
五、共同经营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2、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如要收回店铺使用权,应在协议到期前两个月告知乙方。如乙方要退出共同经营,放弃店铺使用权,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
3、协议期间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不得提出解约。协议到期后,乙方应有优先权和甲方续约。
六、共同经营费用:
1、协议期间内,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圆整)作为共同经营费用,该费用应按季度向甲方支付。
2、协议生效之日,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用于保证甲方遵守协议约定。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
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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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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