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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兄弟的扶养

 06-01 12:47  悬赏 0  发布者:萧萧0623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南京 回答:(3)
我有一哥,智障三级.无父母,无配偶,无子女.低保.六年前社区安排进养老院.其间我正常支付费用.现养老院提出防碍其他老人为由,拒绝再住在里面.让我带他离开.其间我扶养哥哥,提供在养老院的费用.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由兄弟姐妹带走扶养?
问题补充:
当时进这家养老院的时候没有任何隐瞒,这六年我哥也没有伤害任何人,每周去一到两次探望。我也同意增加生活费用。但是养老院还是不同意。如走法律程序,我坚持不带走,会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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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06月01日 13时09分
你好!
1、如果你哥哥曾经因你父母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的你,而对你进行了抚养的,你有义务抚养你的哥哥。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2、如果不存在第一种情况,按法律规定你是没有抚养你哥哥的义务的,但毕竟是手足,从伦理和道德的角度上考虑,是应该扶助的。
3、你经济上扶助你哥哥,是值得称道的。
4、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养老院都是民营的,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属于民事主体,你哥哥和养老院之间签订的是民事合同,如果合同到期养老院不愿继续收养的,你打官司也没用,如果合同没有到期,养老院提出这种要求,属于违约,你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解决,要求对方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5、因此,在法律上,除第1种情况外,你没有抚养你哥哥的义务,更没有从养老院接走自己扶养的义务。养老院的行为是否合法,要看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
6、建议你查看你们和养老院之间签订的合同,如属于合同未到期的情形,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对方违约。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追问:

你好,我哥没抚养过我。他是从小智障,父母去世时我已成年。与养老院的合同没有期限。我一直与养老院协商,并愿意增加费用。但养老院让我签承诺书,说是我哥如果再防碍他人,我第一时间带走。我担心是个套所以拒绝签字。我想有残疾人保护法,养老院不至于把他撵出来吧?

回答:

你好!
1、从法律上说你没有扶养的义务。
2、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你可以作为你哥的监护人,履行扶养义务,当然也继承他的财产。如果你不想当这个监护人,也不继承相应财产的话,你可以不管。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3、你不担任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
4、没有人接受的话,养老院一般不敢将老人撵出遗弃。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这么细致的回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1 12:49
婚姻法有规定,你作为他的兄弟有抚养义务。
追问:

我的意思,扶养必须带走吗?我已经支付相关的费用,我没有能力带走,照顾他把工作都没有,更没有生活费了,法律也不考虑这块吗

回答:

条件有限的话可以不带走抚养

回复时间: 2017-06-01 13:17
你好
你有义务照顾和抚养。
对于实际困难,建议你寻求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帮助,
追问:

谢谢,到养老院就是社区民政部门安排的,现在养老院承包了,当时安排的人都已退了,所以才有现在的事

回答:

可以再次找民政部门帮助,这也是民政部门的职能所在,由他们去协调。不然你带着,你无法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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