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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认定认为盲目,不公正的问题

宁夏-银川 06-01 21:52  悬赏 25  发布者:xuexia……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在停车场由进口驶入,车行驶在停车场第二个(已过中心线)十字口,并向第三个十字口行驶的时候,遭由右手第二个停车位出场的车辆撞击我车后轮胎后的尾翼部分,下车看对方车是在他的号牌右侧螺丝至右前保险杠为撞击着力点。报警后交警在40分钟后未到现场认定,再次报警在电话中值班民警认定我是主责,我不服,把具体位置,发生经过叙述之后建议我们区事故认定中心认定,我出示了现场事故照片,因我是外地牌照,挡板民警继续由“右占位”判定我为主责。我对此很不能理解,肇事车虽然在我行驶方向的右侧,他出场方向有减速带(车场无避让标志,也无红绿灯),且我车已经过中心线,撞击我车右后车位,这样的认定是不是不合理,不公平,很盲目。在我叙述的时候我认为我是在进场的主道行驶,值班民警直接否认主道一说,是不是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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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2 09:21
由交警责任,按责任大小可主张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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