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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

广东-广州 11-27 13:46  悬赏 10  发布者:戒烟的猫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与前夫离婚时签有一离婚协议,其中有一条男方补偿女方四万元分五年内付清(从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但是没有标明付款方式(协议太过简单,对女方不利,男方现在的意向是不想付款,等到2014年12月31日才一次性付)。现在我要求补签一份补充协议,要求三个月付一次款。这个有可能吗?我试过与男方协商,但协商不成功,对方不肯签。能否起诉法院要求补签?法院会接受吗?因为双方都在广州(男女双方是异地结婚的,不是广州人),目前在广州起诉我又无法证明我在广州居住一年的证明,请问能否在广州请个代理人起诉男方?
问题补充:
可以找代理人吗?如果男方知道我要起诉他,我也没法去让他来证明他在广州居住一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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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7 13:54
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无法在广州起诉。
回复时间: 2008-11-27 13:58
不可以。
回复时间: 2008-11-27 15:11
你如果真的在广州居住一年以上的话,那还是可以想办法证明的。关键你们的协议是什么时候签订的,离婚了吗?你可能无法推翻这个协议。
回复时间: 2008-11-27 15:45
想办法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广州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08-11-27 23:25

 签订合同需要双方自愿,他不愿意签,法院也不会受理。
回复时间: 2008-12-12 13:04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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