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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刑释人员,服刑前已和妻子离婚,衢州一套按揭房产、轿车还有刚满月的儿子都判给了妻子

浙江-衢州 06-02 18:0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刑释人员,服刑前已和妻子离婚,衢州一套按揭房产、轿车还有刚满月的儿子都判给了妻子。今年2月份我刑满释放,妻子以需要交孩子的抚养费为由,要求我从今年一月开始,每月付给她1000元,(当时离婚房产折抵10万元,妻子5万,我5万,但我的5万直接被法院当做小孩的抚养费给了妻子,时间到2017年6月,也就是说按照判决我应该从今年7月份开始支付小孩的抚养费)。除这1000外,妻子还要求我按照每月1000的标准给她补小孩出生到现在的抚养费,(法院判是每月500),当时我为了能见到小孩,都答应了她,我们是通过手机短信答应的。我想咨询她这样要求合法吗?我们通过手机短信聊天到时到了法院能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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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02 18:13
你好,一般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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