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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福建-三明 06-03 08:55  悬赏 0  发布者:181059…… 给我留言  回答:(1)
5月27号我驾驶一辆五菱宏光小型面包车经过一个岔路口时与一部摩托车相撞,当时我是正常驾驶在主干道,发生事故时我也有采取紧急刹车,而对方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从岔路横过马路,发生事故时也没有采取任何紧急措施,事故造成对方两人受伤,交警在处理事故责任认定时认定书上不填写对方无证驾驶我问他为什么他竟然说对方无证驾驶不代表不会骑车所以他可以不填写这一项,最后定责是,双方各百分之50,而且对方两人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全部有我一人承担,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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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03 11:24
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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