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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外婚姻的离婚手续

浙江-宁波 06-04 00:13  悬赏 0  发布者:linda0……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和对方2014年在宁波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对方为加籍华人,一直生活在加拿大,我们在加拿大有共有房产,房产是以公证签名授权加入我的名字的,当时房产的首付款也是我通过支付宝汇款给对方的。我没有登陆过加拿大,也没有当国的签证,现在我们想离婚,财产协议已经谈妥,分居一年的事实也已经成立。有两种方式可以申请,1.对方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请。2.他过来,我们直接离婚。

如果他过来离婚,当天就可以完成手续,但是我面临他的赡养费兑现问题,因为他在加拿大,希望我的离婚协议能草拟的更符合两国法律的约束性。所以我想请问这里的各位律师,我是应该让他作为当事人在当地找律师申请离婚,还是我在国内申请律师?我只是希望通过一种途径,最大限度的来保障对方对于我的赡养费承诺。以及离婚证或公证书在未来我再婚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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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04 10:48
你好!两边可能需要分开处理,因为婚姻法规两边不同。你既然是在中国登记的,那看当时约定适用哪国的法律,如果是加拿大的,那委托加拿大的律师在该国处理为宜。
回复时间: 2017-06-04 03:49
目前阶段,你适合在国内离婚,如果将来有大宗财产争议,建议去加国诉讼解决。

1、诉讼程序上没有差别,但国内办对你来讲更便利也更有主动权。
如果你想在加国办理离婚,由于没有护照签证,只能由男方向当地省高院提起离婚申请,主动权在男方。将来你要再婚,也必须按中国涉外法律规定去国内当地法院再去申请承认加法庭离婚判决。在国内协议离婚没有这些问题。

2、在财产分割标准上也没有差别。
能协议的以协议为准,无法协议的,两国的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均以平分为原则。区别在于,加拿大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只做离婚判决。其他例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另立案处理。在中国一般都在一审阶段一案判决。

3、异地强制履行的意义只存在大宗财产问题上。
男方能一步到位履行固然好,履行发生偏差的,在哪儿都不是件容易的事。

首先在中国,没有配偶抚养费(spousal support)这一项。在加拿大有,但也不是必须参考的,不像子女抚养费指导线(child support guideline)是法律,但配偶愿意支付的除外。结婚时间短的,离婚后支付配偶抚养费可能只有一个短暂时期。男方承诺后,拒不支付配偶抚养费的,你可以向当地FRO办公室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样的官司无论在哪一国都是耗时耗力,如果不是房子等大宗财产争议,不建议打持久战。因为你可能会入不敷出,加拿大律师收费可观。

加国的优势是强制执行手段更丰富一些,包括冻结拒付方银行账户、吊销拒付方驾驶执照,冻结社保账户、或者令其雇主代为支付,如果男方雇主不愿意介入,可以将其雇主传唤到法庭。在个别情况下,拒绝支付方会因此而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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