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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助的我,求帮忙 十万火急

重庆-南岸 07-29 11:07  悬赏 20  发布者:露中百合 给我留言  回答:(0)
6月1日在重庆南岸某知名开发商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但因我本人是农村户口+首套房,可以契税全免,于是和售楼部工作人员口头商定:
1、我暂时向此开发商名下的另一小公司借款(契税的金额)。
2、这小公司将我借款的金额交于这开发商转给税务机关,大概15个工作日以后售房部把合同给我。然后我拿合同去房交所开具无房证明并退契税。最后我将退出来的契税还给这个小公司。
3、6月1日时我同意并签定了有关借款协议,合同约定我需于7月30日前归还欠款部分,否则将收取我的滞纳金(我忘了具体百分比),当时他们以需要将合同拿回公司盖章为由,拿走了我已经签字并手印的5份协议。
    至今(7月29日),我都未收到这个返回来的协议和购房合同。我问了多次,他们都说还在公司盖章,合同未返回售楼部。明天就是还款日期,他们已经摧我交还我欠款部分。今天我提出要拿回我的借款协议和合同才付这笔款,他们说借款协议在售房部可以还给我,但购房合同还在公司(之前一直给我说的2合同都在总公司)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他们是否有权收我滞纳金?  请求各位专家给我指点,谢谢!
问题补充:
很明显的合同就在售楼部,他们是故意在卡着我30号必须去交钱,不然就收我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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