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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卖淫,取保候审

山东-济宁 07-29 14:24  悬赏 5  发布者:耿仁强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也不知道怎么区分组织和容留卖淫,就是我母亲开了个店,小姐有的在店里,有的在自己家,有人找了,我母亲就派人,并且提供场所,或者去客人指定的场所。以前也出过事,后来去公安局闹,派出所和公安局都拿我妈妈没办法,后来因为某些事情得罪人了,大市公安局才派人抓的。其次是,我母亲患有精神类疾病,有医院的诊断书,挺严重的。
  目前,我母亲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两个多月了,什么消息都没有,也没判刑,每次去公安局和看守所的时候,他们都是应付几句就拉倒了,一点消息都不透露。
  我就想知道我母亲这种情况能不能办个取保候审,我妈妈嘴硬,而且还爱拼命,我怕我妈妈在里面.....
  求律师尽快回复,我太着急了。
   还有就是,像我妈妈这种情况,最好的后果是什么??
问题补充:
我知道该请个律师,但是现在我想先听律师分析一下案情  谢谢     然后我想知道   请个律师一般   我说的是一般  我知道有好的 有坏的  我只说一般的   大概要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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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29 16:40
拿你妈妈的病历等,去办理取保候审,是否能办理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条件等。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可以会见你妈妈,阅卷等等。
回复时间: 2012-07-29 14:51
建议聘请律师积极介入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29 16:28
组织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将分散的卖淫人员纠集、控制起来,管理、安排她们进行卖淫。一般情况下,这些卖淫妇女本身带有一种自愿性。组织卖淫罪有两种客观表现形式,一种是开设固定场所组织卖淫;第二种是没有固定场所的组织他人卖淫,即组织者操纵、控制多名卖淫人员有组织地进行卖淫活动。无论哪一种形式,组织者都要有组织行为。
容留卖淫罪是仅为卖淫人员提供进行卖淫活动的处所的行为。此罪没有形成卖淫组织,行为人没有组织、管理卖淫活动。组织卖淫的行为人有引诱、容留卖淫行为的,均应作为组织卖淫的手段之一,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上列条款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综上,如你所说,你母亲所犯罪名既是组织卖淫也是容留卖淫;
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是经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
回复时间: 2012-07-29 16:40
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委托律师帮助,可以构成组织和容留卖淫罪,判刑轻的5年以下,情节严重5年以上,律师会见后可以告诉你大致的判刑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7-29 20:33
你好,首先确定你这案件还处侦查阶段,尽快聘请律师提起取保候审,另外律师可以与你母亲会见,对案情了解更深,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30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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