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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解聘问题。

福建-福州 07-30 12:26  悬赏 25  发布者:sadfes……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七月一号签约了本地的一所私立学校,9月份上班,时间为一年,合同上规定违约要赔款一万元人民币。可是七月份参加考试考上了一个本地站务员的岗位。所以想和私立解除聘约关系。今天联系了学校的校长谈解聘的事情,校长说明天到学校再谈。我想请问下我现在解聘合法吗?要赔偿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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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3 15:37
该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2-07-30 12:2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如违反该规定需支付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则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您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合同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减少违约金数额。

    但应注意,即使劳动合同该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因此,您如要提出辞职,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但是,对于以上的回答我看的不太懂。能不能简单明了的具体分析我这种情况。并且针对我最后的两个问题进行回答

回复时间: 2012-07-30 13:12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7-30 13:42
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无效。你应当按正常程序提前一个月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离职。
回复时间: 2012-07-30 14:12
可以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7-30 21:08
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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