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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问题

江苏-宿迁 07-30 16:11  悬赏 0  发布者:被征收人 给我留言  回答:(3)
第三十三条,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不再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请问一下这个周转用房指的是政府给我们的安置小区的房子吗?还是指没房子住临时租房子住一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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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0 16:22
临时居住的房子
我的补充: 2012-07-30 16:23
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
临时安排,用来周转一段时间 就是一个过渡期
回复时间: 2012-07-30 16:52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13 15:44
临时居住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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