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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办?

江苏-常州 07-31 13:16  悬赏 20  发布者:tony8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身在常州的外地人,刚毕业两年。2011年9月4日,在常州租住房子一套,租期1年,期间房屋内出现多只老鼠,(本人非常惧怕老鼠),按照合同上“甲、乙双方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解除合同的,不作违约”,遂于2012年7月2日告知房主,想要于2012年8月5日前退房。当时,房主答应只要我在2012年8月5日前搬出即可。大概半月后再次与房主联系要求,当面把这件事情再确认一下,房东答复还是8月5日前搬出即可。现在我已经另外租好房子,并于2012年8月1日前,把我的东西全部搬走,房东却打电话说,我们提前退房要扣除我们的押金,(之前我们租房子是交六押一),请外各位律师同志,我应该如何结局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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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1 17:27
根据约定好好与房东沟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8-01 11:38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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