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陈利厚  徐荣康  
该问题已关闭

草拟了一份婚内协议,烦请律师给出专业修改意见

上海 06-09 14:53  悬赏 0  发布者:Summer…… 给我留言  回答:(10)
1.双方婚前婚后各自名下的所有财产(房产等)均属私人财产,独立支配,互不干涉。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双方相应的继承份额归女儿所有(这句话如何表述更精准。。。)
2.家庭一切共同开支(如水电煤,伙食,常规支出等),以及女儿的所有开支(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保险费等)双方一人一半,共同承担。(这里是否可以提及如不执行有什么制约之类的话。。。)
3.从此协议签署之日起,任何一方在未经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无故离家出走三天及以上的,若日后离婚的话视为自动并永久放弃女儿的抚养权。(这个无故出走如何界定和取证,比如一方要回父母家照顾几天,事后对方就威胁说这算离家出走,能如何写的清楚无争议。。。)

烦请专业律师帮忙修改,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李萃律师 VIP
  • 电话:18019123660
  • 1491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9 15:06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 电话:13788971078
  • 4195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9 15:29
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
  • [上海-杨浦区]
  • 夏之威律师 VIP
  • 电话:13524907984  只接受上海本地咨询 谢谢合作
  • 852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09 18:50
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7-06-09 14:55
第1条 关于遗产部分可立遗嘱,但即使立了遗嘱以后也可以变更
第3条 无效
回复时间: 2017-06-09 15:24
女儿继承的事情约定没有用,主要不过户到女儿名下都无意义
回复时间: 2017-06-09 15:29
1;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约定。
2;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约定将来有女儿来继承。
3;第三条的约定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时间: 2017-06-09 15:33
如果想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找律师帮忙写。如需律师帮助,联系本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6-09 15:57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
回复时间: 2017-06-09 16:31
建议委托律师代写
回复时间: 2017-06-09 17:05
1、基本可以。继承事宜描述的不够清楚;
2、基本可以;
3、无效条款。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上海黄浦区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广西来宾
江苏苏州
河北石家庄
北京朝阳区
云南昆明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4307
四川 成都
人气:69266
福建 厦门
人气:124894
重庆 渝中
人气:397571
上海 黄浦区
人气:41951
湖南 长沙
人气:54745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