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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期限

 07-31 19:47  悬赏 0  发布者:wsh885……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回答:(1)
2008年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与人发生相擦,被判定为全责,送对方就医,对方拇指有骨裂情况,后申请事故组进行调解,先后支付给对方六千余元。其后对方一直以伤势未愈为由拒绝参加调解,当初因为要将摩托车取出所以付了五千元在事故组作为抵押。至今四年多的时间,这件事是否还在诉讼期?是否可以申请领取当初抵押的五千元?后续对方如果提出要调解处理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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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7月31日 19时56分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可以要求返还押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张律师的回复!
评论者:wsh8850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7-31 20:02
另外,两年前去事故组申请退还押金,事故组办案民警称调解未完成,不能退还,不知道这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处理?
评论者:wsh8850 给我留言
时间:2012-07-31 20:03
另外,两年前去事故组申请退还押金,事故组办案民警称调解未完成,不能退还,不知道这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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