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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熟人介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临时为教育局承办的乡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冬季看管场地及材料设备

新疆-吐鲁番 06-10 18: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因熟人介绍,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临时为教育局承办的乡村幼儿园建设工程冬季看管场地及材料设备,月工资三千,工资由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发放,施工期间,因教育局资金没能及时到位,工程分别由两家施工单位完成,前一施工单位撤离时没钱支付工资,拖欠了三个月工资,后一施工单位接手时口头答应前施工单位拖欠工资由其支付,并让继续看管,但并未履行承诺,继续拖欠了其施工期间四个月的看管工资,共计两万一千元,屡次三番打电话要工资无果,因苦无书面证据,只得多次电话录音与短信留存,不知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尽快要回辛苦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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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0 19:40
可以作为证据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6-12 18:31
可以作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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