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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农村,人被国有企业招工,可否享受宅基地审批

浙江-宁波 06-11 20:09  悬赏 0  发布者:情迷三生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母亲80年代土地征用招工去浙二建公司,因历史原因户口却一直在村里未迁出。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宅基地审批。在原单位未享受房改房等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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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2 13:47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欢迎详询!
回复时间: 2017-06-11 20:12
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追问:

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是国土局

回复时间: 2017-06-11 22:53
咨询当地土地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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