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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纠纷问题

陕西-宝鸡 08-01 14:36  悬赏 0  发布者:凯心洁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1990年因前任丈夫患精神病,几次治疗无效后无奈之下带着女儿和他离婚,离婚时法院将4间平房中的其中3间判给我们娘俩,因丈夫患精神病我们无法居住法院判的房子,因此我带着当时只有4岁的女儿回娘家在娘家所在的村子租房子住,1995年曾有个房客租住我们的房子,但还没住10天房客由于被他经常骚扰退租了,自此之后他就和他前妻的儿子一直霸占着那三间房子,我们娘俩无依无靠,这些年为了生活四处奔波,受了不少冷眼和辱骂。在离婚时法院让他给女儿的生活费他也从未履行过。当时在农村大家思想都还很保守,我一个离过婚的女人带着个小孩,生活大家可想而知了。而现如今20多年已过去了,我当时法院判我的三间平房由于政府要旧城改造占那块地,房子也早已升值,而村子却说我们已经不属于当地村民,无权享受政府的赔偿,近日村主任准备将我房子的那块地划分给前任丈夫的儿子,准许他在我的房子的地皮上盖房。我想请问各位律师,他们这样做合情、合理、合法吗?我的房子就这样被别人侵占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啊?请各位律师帮帮我!跪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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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4:41
对方构成侵权,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要求停止侵害、排斥妨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8-01 15:59
不合理,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将3间房屋判给了你,你就是产权人,因此房屋被占你就有权要求赔偿,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建议你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8-01 16:39
你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好 我建议具体您可以到我们周佳周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南楼603室 公交车坐到北关。 也可以打电话咨询 周律师1300293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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