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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职,保险可否要求公司补交

 08-01 15:45  悬赏 0  发布者:doudou……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天津 回答:(3)
我到一个单位工作,4月2日入职,7月18日离职,之前说实习三个月给转正,但是到第四个月也不给转,所以我在第四个月的18日提出了离职,现在我想让他给我补交保险,请问一下,我第四个月工作已经超过半月了,他是否应该给我补交四个月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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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1日 16时23分
原则按照工作期间确定补缴保险,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
追问:

请问一下,要是给补交保险,是补交三个月还是四个月呢?

回答:

原则按照工作天数补缴,应缴纳四个月的社会保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6:02
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补缴保险,你们有合同吗?没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追问:

我到那边工作时先签的试用合同,在我离职后他们给了我一个就失业证,一个养老保险手册,但是都没有给我上保险,我原以为实习期不会有这些证的,因为当时他说是转正后给办这些,所以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因为我毕业没多久,本想以应届生身份参加考试的,现在因为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办了就失业证,我就不能以应届生身份参加考试了,请问我可以追究他的责任么?还有请问一下,为什么不是从第一个月开始补交保险呢?

回答:

你可以提供证据要单劳动局监察部门核实情况,为你补缴保险,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补缴。

回答:

可以要求从第一个月补缴。

追问:

再麻烦您一下,那一共是要补交四个月吧

回复时间: 2012-08-01 16:15
可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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