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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方面

河南-郑州 04-20 20:22  悬赏 0  发布者:王桂萍 给我留言  回答:(7)
婚前男方按揭购现房,房产证已发,婚前女方参与装修,婚后两年还完房款。现房因地理位置增值,女方有权利分增值部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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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0 20:48
可主张为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4-20 23:30
对于增值部分,可以主张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4-21 07:38
增值属于产权证的派生价值,仍属于产权人所有,不能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4-21 11:10
女方婚前装修投资为女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增值部分应按该比例享有。
回复时间: 2010-04-21 13:19
女方出的装修的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可以要回。婚后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一半。房产增值部分属于产权人所有,女方无权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4-21 17:35
如果婚后取得房产证,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4-22 10:29
可以向其主张装修费以及因房贷所进行的支出。你可以随时与我交流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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