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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的婚姻问题

内蒙古-呼伦贝尔 08-01 16:13  悬赏 0  发布者:hyh_ll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您好
描述:姐姐有精神病,未婚夫在婚前知道她有这样的疾病,但是是在病愈后进行交往,在登记前病发的情况下还是进行了婚姻登记(没有办理仪式,也没有住在一起,只是登记了)
问题:1、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
2、想给姐姐进行医学治疗,费用是否全部由未婚夫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3、男方若提出,法律上会受理允许离婚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条例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1 16:26
答:1、有效;2、不是,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3、会,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时,可以离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8-01 16:28
属于无效婚姻,因为存在登记时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我的补充: 2012-08-01 16:36
具体请看《婚姻法》第十条、《母婴保健法》第九条
对方没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既然无效婚姻没有离婚一说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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