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佣工医疗

湖北-随州 08-01 21:34  悬赏 0  发布者:刘一汉 给我留言  回答:(4)
大律师,诚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雇了几个人到四川做事,没有劳动合同,其中一个人到四川3天后就患心肌梗死,幸亏抢救及时,暂时没有生命危险,医生说要手术介入“血管支架”,所有费用10万左右。请问一下,这个钱归我出吗?我究竟负多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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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8-01 23:23
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01 21:42
如果确实是因为雇佣行为引起的话 你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8-02 10:42
如果是工作期间患病可能构成工伤,由你承担全部责任,案情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2 18:33
你好,雇主应承担责任,若雇主系承包人,则分包人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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