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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财产的法律依据及权利

河北-石家庄 08-01 23:52  悬赏 0  发布者:liming…… 给我留言  回答:(4)
本人今年25,因丧母后父再婚问题,经全家商讨决定先分家(即分财产)做条件同意父再婚问题。当初分家时有我爷爷奶奶,二叔,三叔,我兄弟,还有爷爷的一位好朋友。 当时用两张复写纸写了三份分担。我和兄弟拿的是复印的,原稿在父那。其中分担中有一例是把父与他朋友共买的6间门面房中父的那三间留给了我本人。但那6间门面房一直没把房产证办下来。故我不清楚我对此3间门面房的拥有权很质疑。希望能得到相关朋友及律师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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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2 00:11
你好!房产属于不动产,适用登记要件主义。房产证没办下来不视为你取得三间门面房的所有权,但是协议有效。
追问:

忘了说清楚。分担中歇着3间门面留给我,只许经营,不得变卖。其他问题需与父商讨。 但你说的我没房子的所有权,但我也可以经营?会不会出现矛盾的一天,假如房产证由父与其合伙人办下来了。

回答:

“只许经营,不得变卖”恰恰说明了你只有经营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假如房产证由父与其合伙人办下来了那么他们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你的经营使用权仍旧保留。

追问:

谢谢各位的帮忙,我还是不清楚,我的经营使用权是否受法律保护,暂时问到这里吧,确实具体的情况也不是在这里能说清楚的,谢谢了。

回复时间: 2012-08-02 07:01
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据你所述律师也无法判断门面房的性质
回复时间: 2012-08-02 10:23
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05 17:17
如果只是分担你父亲还有权利另行处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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