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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限公司(为4个股东)(投资)与B方(出场地)共同开发项目盈利

四川-绵阳 06-13 12:5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A有限公司(为4个股东)(投资)与B方(出场地)共同开发项目盈利。项目完成后因其他原因A有限公司与B方达成协议以700万元退出该项目。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支付100万元,共7期支付完。A有限公司股东协商后要求B方将款转到其中一股东账户,B方也按要求转款。由于A有限公司中有一股东与我因借贷纠纷已在法院执行中。(A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承认该款为工程应收款。A公司也未清算,但每期的转款又按股东所持股权分配了) 问题1:请问该转款是否合法? 2:可申请法院执行局采取什么措施?法律依据? 3:A公司的分配是合法? 4:我可以起诉A公司吗?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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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3 13:16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建议最好找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6-13 13:11
1,你叙述得不清楚,表达不出你的目的
2,像这种案件,涉及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说你们之间的协议的效力等等,
3,建议你直接携带资料与律师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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