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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40岁了,前面有一次失败的婚姻

 06-13 13:2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胡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40岁了,前面有一次失败的婚姻,有两次因怀孕孩子不健康而引产的经历,现在处于单身情况,因为身体原因不想再婚了,但是很喜欢小孩,因为是单身在民政局申请领养条件不符合所有迟迟未能领到,现在有个机会来了,乡下一个亲戚介绍,一对夫妻有一女孩想送人扶养,原因家庭条件非常困难,老婆跑了至今未归!丈夫一人带三个孩子,上有一个老母亲!生活非常的辛苦,所以我想自己已完全有能力扶养这个孩子,二来也可以减轻他家的负担!请问我这种情况领养合法吗?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能正式上户口呢!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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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3 13:30
你好!
需要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成立后,可以去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
1.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回复时间: 2017-06-13 14:02
领养孩子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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