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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对方存在欺诈 违约不履行义务一定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辽宁-沈阳 06-13 16:37 悬赏 0 发布者:雅静软件手机批发招代理 回答:(6) 经济纠纷对方存在欺诈 违约不履行义务一定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本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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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 张俊杰律师 VIP
- 电话:1599825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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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3 16:51
一般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666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3 21:17
如果为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主张,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 [辽宁-沈阳]
- 张勇律师
- 3142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3 17:20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 [辽宁-沈阳]
- 110网律师
- 60900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3 19:06
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起诉
- [辽宁-沈阳]
- 隋新律师
- 364601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3 21:47
你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 1195204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4 02:25
借款纠纷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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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你好 请问在债务纠纷中一定要到被告或者原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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