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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一个公交车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云南-昆明 06-15 09:4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想请问你一个问题,一个公交车司机,在上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对方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次要责任,单位能否向劳动者追偿一部分赔偿款。 公司只交了交强险。根据侵权责任法,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对他人侵权的,单位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只有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承担责任,这里的次要责任是否可以认定为重大过失。就是这种情况你认为单位能否向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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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5 09:45
向司机追偿。
回复时间: 2017-06-15 09:46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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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15 14:38
向司机追偿。
回复时间: 2017-06-15 16:28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司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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