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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廊坊 08-04 22:00  悬赏 35  发布者:sss 给我留言  回答:(4)
王先生2002年个人全款购买商品房一套,2004年与李女士登记结婚,2007年办理的房产证,产权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在婚姻关系存续间,王先生有外遇,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窜通将房产过户给有不正当关系的第三者,并没有收取房产的金额,请问李女士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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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5 06:57
婚前个人全款购房,房屋为丈夫个人所有,丈夫有权处分该房屋而不必经妻子同意
我的补充: 2012-08-05 06:58
如他俩构成同居的,妻子可以此为由离婚并索赔
回复时间: 2012-08-03 06:17
不合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追问:

李女士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请详细告知?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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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8-04 22:05
答:1、该房产是王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可以自行处分;2、处分房产的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3、李女士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王先生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04 22:13
1.房子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和李女士没有半点关系。所以,王先生可以随意处分该房产。
2、王先生将房产过户给“小三”属于无偿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3、王先生有外遇,属于过错方,如果诉讼离婚李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过错赔偿。但这和房子的事情是两码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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