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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黑龙江-牡丹江 06-16 10:58  悬赏 25  发布者:雨后天空ZZ……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是卖方。与买主已就房屋买卖于2017.06.14达成协议并签字按手印。我现已收买方定金10000元。并且协议中第四条:在产权交易之前,如甲方不卖须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不买无权收回定金。
双方房屋买卖协议中第三条: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壹万元整,剩余房款于2017.6.24日过户时付清。甲方收到购房款后15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
但该房屋买卖协议中第5条:双方商定(其他事项):甲方夫妻双方配合乙方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现我已收定金,但因在签协议后才知道委托公证对卖方也有诸多风险,现只想与买方在房产过户时钱款两清,本人在本地可亲自办理过户手续。不想配合他办委托公证了,是否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属于违约,是双倍返还定金即可。  如果我现在将房子以比与乙方协议的价格高卖给其他人了,我是否需要支付高出的差价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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