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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房东违约赔偿事宜

 08-03 16:21  悬赏 10  发布者:huangy……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3)
你好,我个人于2011年4月向个人租商业铺面一间,由于当时是转租别人的铺面,延用之前租房人员2011年4月至2012年12月31日的合同,此时间段没有以我的名义和房东重签合同。
另外我个人再跟房东签了租房合同时间是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
现在房东说做到2012年12月房子要拆了重建,请问这样我们能要求房东做出赔偿吗?具体可以怎样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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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8月03日 20时14分
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
追问:

合同的约定只是顺便写了一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合理赔偿,所以这种说话我们应该怎样要求赔偿呢

回答:

搬迁费、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3 16:2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03 16:27
你和房东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不能要求房东赔偿损失。若有经济损失,你也要求转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从上面的租房合同来看,为什么我们不存在合同关系呢,我和房东的合同的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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