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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定义务救人?裴润海有吗?

广东-惠州 08-03 21:54  悬赏 20  发布者:412925…… 给我留言  回答:(0)
裴润海 男 31岁,未婚,家住河南省镇平县王岗乡朱庄村八组青年。于汕头天翼电子厂上班,2011年7月14日,厂内放假,裴润海伙同工友2男4女到海边游玩,其中杜斌,19岁,四川人,因天热下水游泳,不慎掉到漩涡中,杜斌本能感到生命受到威胁,便大呼 “救命”。正在边上和工友玩耍的裴润海听到呼叫声,目睹杜斌险境,仍奋不顾身跳下海水中抓住杜斌的手,谁知一个海浪打来,同时将2人卷入海中。四女工友慌乱中拨打了110,汕头市接警后,出动公安,海事局,边防,渔船,快艇进行搜救。2小时过去竟一无所获,2个生命沉入大海。
   2012年7月16日早上5时许,裴润海尸体浮出水面,被打捞上来,而四川杜斌至今没有下落。
   7月16日,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到达汕头,也正是裴润海打捞上来的日子,见到尸体的父母已泣不成声,多病的父亲见到儿子面目痴呆,哭不出声。18日家乡亲友随之赶到汕头处理后事。
   7月21日,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栏目播出。随经地方政府、派出所、村委、街道办、区委整理材料上报裴润海的先进事迹,争取见义勇为的光荣称号。不料,家属在重重困难的情况下,补齐所有证件后,交到市委,7月30日上午审批文件到了市委,7月31上午9点多,只有一天时间,汕头市委就扼杀裴润海的先进事迹。只传达一句话:“裴润海有法定义务下海救人。不予办理。试问一下:什么是法定义务救人?裴润海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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