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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如何诉讼啊?

黑龙江-牡丹江 04-21 19:36  悬赏 0  发布者:66990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2007年9月末在本地政府机构综合整治指挥部,购买商服门市房,在2007年10-12月我们多次到“综合整治指挥部”领取购房发票,工作人员告知购房发票还没有下来,回去等通知。可在2008年中“综合整治指挥部”已经被政府机关撤销,直到2010年1月末听说到政府工程管理中心可以领取购房发票,政府工程管理中心给我们业主出具的购房发票日期是2008年1月份的,我们到房产局办理产权证,房产局工作人员说因超期需缴滞纳金。我们到政府信访办上访他们的答复是;

   关于不予受理*** 等人上访诉求问题的通知
 我单位于2010年2月8日接到贵办的来访事项转达通知单,关于***等人到信访办上访,反映的购买综合指挥部门市房,无人通知他们领取发票,产生滞纳金一事。经我单位审核决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根据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和本地财政局和房产局2010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当凭房屋交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契税主管部门交纳契税,逾期要交纳滞纳金,与我单位通知什么时间领取发票无关。
  
                  ***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
                       2010年2月8日

1;2010年1月4日之前本地契税由房产局代办,本地房产局要求拿购房发票办理产权怔交纳契税,无购房发票不予受理。2010年1月4日后本地财政局收回契税代办业务。
2;本地财政局和房产局2010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我市的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在2010年1月4日到2010年1月13日交纳契税不收取滞纳金。
3;2008年“综合整治指挥部”被政府机关撤销后“综合整治指挥部”遗留的业务转给市政府工程管理中心。
     我们应该如何诉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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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2 10:12
还是继续上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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