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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全责。案件移交检查院怀疑存在医疗事故,负责案子的检察官未处理过此类案件

云南-西双版纳 06-19 09: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方全责。案件移交检查院怀疑存在医疗事故,负责案子的检察官未处理过此类案件,是否可以要求检察院另换处理过此类案件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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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9 09:41
可以申请试试。
回复时间: 2017-06-19 10:04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认定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7-06-19 09:40
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伤者,尽快明确事故责任,收集有利证据与肇事方驾驶协商赔偿事宜;作为肇事方,为获得缓刑机会,应尽量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追问:

我方属受害方,对方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子由交警队移交至检察院,由于本案情况特殊,受害方是交通肇事后骨折送医院做骨折手术,术后一直昏迷不醒直到过世。检察院认为肇事方造成的骨折不足以致死,尸检结论是下肢右前裹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但在医院的手术记录里没有发现修补动脉的记录,即怀疑有医疗事故。检察院要求我方在此情况下做医疗事故鉴定。我方有必要做医疗事故认定么?身边朋友建议先处交通事故再处理医疗事故,不知那种方法可行?

回复时间: 2017-06-19 09:41
不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7-06-1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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