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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过了,过户时发现没有购房资格,谁的责任

北京 06-21 13:30  悬赏 0  发布者:guixin…… 给我留言  回答:(9)
本人买房是提供的身份证,集体户口首页,户主页,均显示北京的,资格审查过了,网签过了,交完首付以后,过户的时候,住建委要求把户主页职业由学生改成其他的,我反回原单位去改,发现原单位(研究所)没有给我申请北京户口,还是我读研的时候学生户口,不能购房,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呢,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我一直认为自己的户口解决了,我的身份证,护照,还有更换的新的身份证,都是北京的。
我的问题是,我现在想了解,我这个购房合同出了问题,现在是属于我的责任,还是中介的责任?怎么界定。
房主现在着急要银行贷款,去交她的购房贷款,所以没有协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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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6-21 13:34
您好,您可以咨询一下主管部门!
追问:

您好,你说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呢,住建委?

回复时间: 2017-06-21 13:36
这是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来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6-21 13:38
您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您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建议您详述案情
回复时间: 2017-06-21 13:39
不属于违约,可以要求退费
回复时间: 2017-06-21 13:39
购房人自己的过错,建议协商解除
回复时间: 2017-06-21 13:40
您好,您可以咨询一下主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7-06-21 13:46
房管局或教委审查不严格

中介审查也不严格。

你的单位对此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其要对你的劳动纠纷负责 可以要求办理北京户口 如果有协议等
回复时间: 2017-06-21 14:04
起诉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需帮助预约面谈
回复时间: 2017-06-21 16:36
户口只是被放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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