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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家庭纠纷

吉林-白山 04-22 12:18  悬赏 10  发布者:zb8988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与一个叫媛媛的处对象,从2010年的1月中旬开始,在媛媛的姐姐拿钱给媛媛租的一个房子内居住,媛媛是从2009年的10月份左右在其姐姐的一个烧烤店帮忙,每月给媛媛一千元作为生活的费用,也可以说是工资,至今一直没给开,但平时给点零花钱。
    在2010年4月11日早上,由于一点问题我与媛媛的姐姐在租用房里发生口角,当我走后她把我笔记本电脑从六楼扔了出去,事后我找其赔偿,她说在她家砸的东西,就是不赔爱哪告哪告去。

   我想咨询一下我应该这么办! 如果要求赔偿的话  多少合理?(发生口角的时候她动手打了我,电脑是2006年12月份前后买的当时价值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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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2 13:15
可以要求赔偿,价值按评估结果确定。
回复时间: 2010-04-22 13:23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严重的话涉嫌刑事责任了。你可以协商赔偿数额,拒不赔偿可以起诉。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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