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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损护理天数认定问题

广东-深圳 06-23 22:41  悬赏 30  发布者:iso900…… 给我留言  回答:(3)
交通事故造成我11岁上学小孩右脚大母指头皮伤,创面约15—30平方厘米。疼痛造成无法行走,需要人背着出换药,在家休息停上课一个星期后,需要人背扶去上学,到能正常穿鞋去上学为此,长达40天,人民医院医师也建议需休息40多天。保险公司认为是皮外伤,护理天数只能最长15天。请问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吗?另外,小孩停课一个星期,可以要求赔偿吗?其它如营奍费,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谢 谢!
问题补充: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对方司机全责。司机已报保险,但是保险公司认定请护工进行护理的天数最长只能15天,原因是皮外伤,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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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3 22:43
你好,不合理的
回复时间: 2017-06-22 22:52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精神损失费能不能得到支持,各个地区有所差异,并且与伤者的伤残情况、对家庭的影响程度、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系,精神损失费具体赔偿多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回复时间: 2017-06-30 15:54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以遗嘱为准)、护理费,精神损失要达到伤残级别才有。护理天数按实际护理天数为准,没有最多十五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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