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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究竟归哪个部分管?

山东-青岛 06-27 16:24  悬赏 0  发布者:happyl…… 给我留言  回答:(1)
下午五点,顺人行道盲道里侧走,撞到饭店外开的铝合金窗户上,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眼睑下方缝针,鼻梁处两针。本人未婚,伤在面部,店方负责人说第一是我的责任走不小心,第二是他们有个窗户,但是不是他们开的,是中午吃饭顾客开的,然后说医药费五五分。我要求上好些看看留疤不留疤再议,店方说如果这样就走法律程序。
我找城管,城管说不归他们管,110 说不是刑事犯罪也不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让找街道办事处,办事处说他们只负责这个店属不属于违章建筑。我的问题是:1.店若不属于违章建筑,那外开的窗户伸到人行道属于违法吗?2.此事到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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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7 20:59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饭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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