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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江苏-徐州 06-29 11:13  悬赏 0  发布者:林下风致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0年,镇级小城镇规划需要拆迁,共有80户。我家被列入范围,宅基地面积由原来500平方变为150平方。宅基地及附属物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拆迁是强行拆除,没有任何协议。请问张律师,我还有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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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29 12:10
您好!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存在巨大利益的,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7-06-29 11:37
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起诉
回复时间: 2017-06-29 11:41
您好,可以诉讼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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