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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互致伤害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湖南-湘潭 12-03 00:28  悬赏 30  发布者:88.xty……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小事发生争吵而致动手,在工友劝说下事情已经平息.双方各自回到自己岗位工作.过了一段时间,其中员工甲又拿起铁棍走向乙方并不顾同事的劝说将铁棍射向对方但未击中.对方见状从地上另捡一根铁棍将甲头部打成重伤并误伤了一劝架的工友致轻微伤.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单位是否有连带责任?
法官认定乙为故意伤害罪是否正确?员工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还是互殴行为?  由于二人均已触犯刑法,且严重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条例以及公司与二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据此与二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备注:本公司不是国营企业,民营股份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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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8-11-29 00:02
甲的合同能否解除要看具体的制度规定。
回复时间: 2008-11-28 23:13
属于故意伤害,乙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08-11-28 23:26
乙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甲的行为已经结束,没有继续对其进行伤害行为,乙将甲打伤属于故意伤害。如果公司的制度经过公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08-11-29 08:20
构成重伤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08-11-29 08:28
法官认定乙为故意伤害罪正确 员工乙的行为不是防卫过当 是互殴行为 公司据此与二人解除劳动合同合法
回复时间: 2008-11-29 08:36
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需承担部份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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