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蒙彦军  申维丰  高庆强  
该问题已关闭

回迁面积补差问题

黑龙江-绥化 08-06 19:55  悬赏 20  发布者:qakhg 给我留言  回答:(2)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庆安县的。我有一处面积为39.68平米的普通住房(有房照)。在2010年5月份的时候被拆迁。当时与我们当地开发我们这的开发商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为:我回迁一套面积为62.08平米的3楼,其中我原住房39.68以外多余的面积不计价,实际面积以房产部门测量为准,多退少补。可是房子迟迟未能交工,现在都已经过去两年多了才交。当时答应给我的合同上的那个三楼被开发商盖成了82平米的房子。我找开发商理论,他们却告诉我让我补差价,或者换一个另外一栋一所69平米的三楼,也是让我补差价,并且让我按照现在的房子销售价格去补。(2010年的时候他们的楼房售价为2200多,现在的已经卖到3300多了)在2010年年底没有交工的时候开发商给了我们这些回迁户每户4000元人民币算作补偿当年没有交工,2011年却一分都没给。
我想请问补差这事有什么依据吗?我应该按照原来的价格补差还是现在的价格补差 或者还应该要求开发商对我的其他补偿?谢谢各位律师,费心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1 12:10
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8-07 06:1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茂名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湖北武汉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茂名
人气:1880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00
广东 深圳
人气:141064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14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874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