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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互相撞倒

辽宁-盘锦 07-03 20:34  悬赏 0  发布者:yg9685……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家孩子是小学四年级学生男生,在学校下课时间与一名同班女生在操场上玩,互相撞倒了,那女生的门牙被撞列了,那女生家长要求去医院看,我也给看了,可是那家长还要求以后跟踪观察,我实在不懂该怎么办,请问我该怎么处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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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07-03 20:46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一般的,都有责任,不能协商解决的,建议等待对方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03 20:48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回复时间: 2017-07-03 21:58
你好,
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04 00:26
根据具体过错承担责任,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06 21:18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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