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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为这笔房租收益定性?

上海 04-24 12:17  悬赏 5  发布者:ssg150…… 给我留言  回答:(2)
请律师为这笔房租收益定性?
    
    我已故父亲在解放前建造了三间平房,八十年代初我为了结婚在父亲土地证名下的第三间向上翻建了三层楼房,当时虽然七兄弟团结一致有钱出钱无钱出力,都为家里盖了新房,缓解了旧房而高兴。但从请人设计,材料采购直到新房落成,大部分资金由我先垫付。后来老大出面补办了房屋建筑许可证其费用也是我和居住三楼的二兄弟支付,由于全部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和房产分割协议,那年母亲住院后,有兄弟提出:把空出的三层楼房对外出租建立共同基金,用于母亲医疗和大家庭日常支出。但我认为,建楼时我们出资出力最多,加上20多年的心血,我们对二,三楼应该具有绝对的居住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而母亲当时建造楼房时因无经济收入而没有出钱,因此二,三楼不能视为父母房产。其他兄弟的出钱出力只能算作相互帮助,楼房出租后的收益应该是我们个人的财产。法律保护私人财产。
   但其他兄弟认为:楼房出租后的收益应该是家庭的共同财产。在父母土地使用证名下翻建的三层楼房是七兄弟团结一致的共同成果,法律上母亲和其他兄弟具有同等居住权和使用权.你们多年的居住和出租收益早已收回了当初的建房成本,而当时出钱出力的多数兄弟最初仍然拥挤在下层缓解的旧房里,有的兄弟无奈只能到外面租房.现在为母亲设立的共同基金仍然包含了你们利益在内的大家庭共同利益。
    这个困扰了七兄弟十年的房产纠纷象一棵毒瘤严重影响了大家庭的健康,
    因为多年协商不成,所以寻找最佳答案。请问:
    1,翻建的三层楼房是我们个人的财产,还是大家庭的共同成果?
    2,楼房出租后的收益究竟归谁?
    这个困扰了七兄弟十年的房产纠纷象一棵毒瘤严重影响了大家庭的健康,
    因为多年协商不成,所以寻找最佳答案。
  (对“当面咨询或详细咨询可来电”类回复,恳请安排在明确答案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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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4 12:40
应为家庭共同财产,租金也为共有,可以先补偿你建房损失。

如果您需要苏州李旭律师的帮助,请来电13706200617、QQ:490798064或登陆  www.51lvshi.cc/ 51律师网|长三角中小企业律师服务专家   、我要律师网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4-24 14:47
你好,应当是家庭共有财产,所得租金为共有人共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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