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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条例

新疆-乌鲁木齐 07-04 11:02  悬赏 0  发布者:liuyin…… 给我留言  回答:(0)
你好,由于与朋友因生活小事发生争吵,双方发生撕扯,有肢体接触,当时情绪比较激动,拿起手边的手机盒砸向对方,造成对方头部受伤,对方报警,之后民警来之后把我用手铐铐上,压着我的胳膊,带到执勤站,进入房间,没等我说话,让我蹲在地上,三个人对我一顿拳打脚踢,对脸、头部扇、对胸口连续锤击,用脚踹,任意殴打、虐待、辱骂,遭受非人的待遇,时间持续两个小时,全身都是伤口,淤青,咳嗽出血,逼我按照他的意思写保证书,签字,按手印,并威胁我不听话,就送去派出所,看守所,近四个小时后让我离开。请问我需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力?这些人不按程序、不由分说对我人身自由、变相体罚、殴打、辱骂,侮辱人格,刑讯逼供这样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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