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吴健弘  牟金海  李波  朱学田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 ,我是一名手机店店主,在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开店,我在今年3月份收了两台旧手机

云南-昆明 07-05 09:30  悬赏 0  发布者:李新祥 回答:(3)
你好 ,我是一名手机店店主,在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开店,我在今年3月份收了两台旧手机,收购价1800正  收手机的时候登记了身份证和按了手印 ,过了4个多月了,昨天派出所带我去询问,卖手机给我的人是抢来的机器,说什么手机评估折合人民币4692元,一共交了3400元(包含罚款500元),没开票,也没开收据,他说叫我过几日去拿发票,《我想知道我登记了身份证和电话号码,他们凭什么依据罚款 , 他们的处罚到底合不合理,我可以采取什么方法追回我的罚款》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7-05 09:34
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7-07-05 09:36
如果知情或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此人多次外给你可以认定是脏物,你需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7-05 11:58
这要看你收购的手机本身价值是不是明显低于1800,如果是明显低于,你这就是赃物,给予你行政处罚是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21
湖北 襄阳
人气:4391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24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