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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人身死亡

山东-临沂 08-07 16:09  悬赏 20  发布者:125801……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方工地焊防盗网,包给姓陈的(包工包料)85元一方,姓陈的包给姓张的55元一方(包工包料)姓张的包给姓李的10元一方(轻工自带电焊机和电线)姓李的找人干的活,干活的那个人电击伤死亡。请问谁占主要责任。(姓陈的、姓张的、姓李的都没有工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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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7 16:15
你好,如果都没有工程资质,那么把他们都列为被告,让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详情可以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8-07 16:27
你好,如果是违法分包的话则可以要求包工头和公司承贷连带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8-07 18:26
属于违法承包
有陈 张 李 他们共同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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