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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江苏 08-07 18:17  悬赏 0  发布者:刘老根123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
     本人2011年,6月10号入职连云港市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大酒店,经饭店培训领取工号牌,获得餐饮部厨师称号,工号牌;000号。持工号牌上岗,上班时必须佩带,本人上班按严格按照酒店规章制度实行,酒店待遇月薪三千三百元整。每月两天休息,于每月十号领取工薪,在职期间内因本人表现突出,直至2011年10月17号。经酒店领导调遣。进入连云港xxxx酒店担任主厨。因xxxx酒店领导节省开支,人员有限,造成原有的每月两天休息,现被取消,直至2012年6月30号。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接到xx酒店负责人的电话,叫我去原来酒店报道,7月1到酒店,厨师长说酒店现在人满为患。无法到岗。因本人一心为企业着想。未对加班事情卓以记录在墟沟金台酒店早班20个。早班上班时间为凌晨5:00-20:00    在职期间连云港市XX实业有限责任公司XX大酒店,未对本人提出任何保险意向,现本人卓以向法律提出自我保护,还我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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