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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纠纷

广东 08-08 00:03  悬赏 0  发布者:jessie……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慎凿挖了与隔壁共有的一堵6米*3米的墙壁,隔壁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调,当时已经立刻停止任何施工,并就事件造成的损害与隔壁进行磋商,在还没确定墙壁裂痕是否本人造成的情况下,本人决定负责修补隔壁的墙壁,并把自家开凿的那个缺损进行恢复,当准备施工进场时,隔壁突然改变主意,要求:1、对共有墙壁进行修理,2、受损墙壁以外的墙壁进行扇灰、油漆,3、施工期内隔壁业主一家7口要住酒店;
请问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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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8 01:00
要求超过了损失的范畴,不合理,可以不予理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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